
來源頭條作者:冰箱裝滿錢《勞動法》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如下:1、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時可以加班,但一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一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排除一些特殊情況。就拿鄭州的公司來說,早晨八點半上班,下午六點半還回不了家,普遍都是單休,好一點的單雙輪休,雙休幾乎沒有,社保好些的入職半年或一年才開始交,有的甚至壓根不交,有的甚至連勞動合同都不簽?這個時候就需要勞動工會和勞動局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督促這些公司進行整改,以確保廣大職工的利益。全國只要有單位違反了勞動法,都是由勞動局和勞動工會進行整治,如果失去了勞動工會和勞動法,職工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工會是站在咱們勞動者的一方的,是為了維護咱們普通職工的利益而建立的,公會能夠保證職工的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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