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頭條作者:大風新聞“三八“婦女節來啦!《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明確了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其中就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不過在現實中,很多用人單位并不會真的為女職工放假。那么,問題來了——婦女節不給女職工放假,違法嗎?不放假的,單位會支付加班費嗎?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律師的專業解讀!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相關規定,婦女節屬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放假半天。需要注意的是,婦女節并不屬于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適用強制性放假規定,“婦女節放假半天”本質上更屬于倡導性規定,用人單位在這一天不給女職工放假也不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不給女職工放婦女節的半天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需要分情況討論。《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明確指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另外,《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也就是說,婦女節如果正好碰到周末是不能補假的。來源|法治日報 B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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