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時出生的女孩有什么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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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研究中國歷法的人都很清楚,子時是自古以來也是在中間換日的。
李淳風在唐朝制定《麟德歷》時,就在《新唐書·歷表》中明確指出:“古歷分日,起于子半”,以子時的中點,即零時十二點,為一日之始。
漢初伏生的《尚書大傳》中也指出:“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
在明朝時, 就有“夜子時”這個觀念。王逵著《蠡海集·歷數》(見:“四庫全書子部雜家類"”或 “古今圖書集成歷象典漏刻部總論”):百刻之說,眾說紛紛,莫有定論,惟一說類優。以為每刻得六十分,百刻共得六千分,散于十二時該五百分,如此則一時占八刻零二十分。將八刻截作初正各四刻,卻將二十分零數分作初初正初微刻各一十分也……又趙緣督一說,將十二時各分八刻,計刻九十六刻為大刻,卻將馀四刻每刻分作六十分,四刻作二百四十分,每一時中又得二十分為小刻,如此則一時之中得八大刻,復有二十分小刻,截作初初正初,各得一十分為微刻也。其它或以子午二時各得十刻者,或以子午卯酉各得九刻者,或以夜子時得四刻者,皆非也……然夜子時之說,只是在夜半之前,故稱夜子正。如冬至為起歷之端而居中氣,其前亦系十一月也。是以夜子正在亥時之后,故只有初刻而無正刻;(早)子時卻只有正刻而無初刻,其意可見也。(這幾段文字記載古代如何用“漏刻”計時的方法。“漏刻”是一種計時的工具,以銅壺儲水,漏水滴看刻度來測量時辰。“漏刻”的構造可以參見“古今圖書集成”。第一段與第二段文字只是定義一個時辰等于八刻零二十分。第三段講其它時辰定義的方法有誤,第四段是講子時的定法,由第四段的文字可知,亥時過后的一小時(有初刻,無正刻)為“夜子時”,即23:00 - 24:00這一小時。既然有夜子時的觀念,便隱含一日始于“夜半”的意思,即始于 0:00。否則,何必將子時分割為兩部份?是以古人換日應該不是以 23:00 為分界。這里的古人究竟是多古?據“四庫總目提要”中的記載,前人認為王逵是宋朝人,但是據紀昀他們推測,王逵應該是明朝人,其思想受邵雍影響很大。總之,在明朝以前,“夜子時”這個術語就已經存在。到底“夜子時”更早出現於何朝代?目前尚未找到直接證據,有待考證。)
趙緣督著《革象新書·卷二·時分百刻》中講到:“……子時之上一半在夜半前屬昨日; 下一半在夜半后屬今日……”據記載,趙緣督是元朝人,他上述的這段話已經有子時以夜半分前后的觀念。雖然沒有提到“夜子時”的字眼,其實已經有夜子時的觀念,所以又發現比明朝更早的記載夜子時的文獻。
明朝萬育吾著的“三命通會”,發現《三命通會·五·論時刻》這篇文章第一段是從《革象新書》的這部份抄出來的。萬育吾也是主張夜子時的觀念。再看《三命通會·二十一》至《三命通會·二十七》(即《古今圖書集成》藝術典第 613 卷至第 619 卷),上面記載“甲日”只有甲子時、乙丑時……乙亥時的斷命法,卻沒有丙子時的記載。這很明顯,萬育吾是不承認甲日的夜子時的干支為丙子。否則,就會記載甲日丙子時要怎麼論斷了。
三命通會說:“若子時則上半時在夜半前屬昨日,下半時在夜半后屬今日,亦猶冬至得十一月中氣,一陽來復為天道之初耳。”
子半和夜半,就是指子時的中間。以子時之中點換日,是中國歷法的常識。
古人并非是鬧著好玩、隨心所欲地以動物來代表時辰,當中其實大有玄機的。時辰以十二生肖為代表,早見于西周,而時辰的陰陽就以其形態所代表的雙單數來決定:
牛(丑)蹄分;兔(卯)缺唇且四爪;蛇(巳)無爪但舌分;羊(未)碲分;雞(酉)四爪;豬(亥)蹄分;這六種都是屬陰。
虎(寅)五爪;龍(辰)五爪(五爪金龍);馬(午)碲圓(單);猴(申)五爪;狗(戌)五爪;這六種都是屬陽。
偏偏鼠(子)是前足四爪,后足五爪,其實是代表上四刻是屬夜之陰,后四刻是屬日之陽。(你不相信,捉一只來看看)
在清代命理學家袁樹珊以前,還沒“夜子時與早子時”之說。為了探討這個問題,曾請教過多少先生,他們真就不知道有“夜子時與早子時”之一說。
如果子時從深夜12點起一分為二,那么其他時候,怎么不一分為二呢?
命書規定從深夜11至1點為子時,那就應該不管12點前還是12點后,都按子時算。但古有“一夜連雙錘,五更分二年”之說。所以,深夜12點又是今明兩天的分界線,其他時辰則不具備這個特點。
經過論證,即否定了袁先生的觀點,又肯定了“夜子時與早子時”的正確性。
結論是:出生在午夜12點前的命造,按本日的日干推時辰;生在午夜12點以后的,按明日的日干推時辰(即日干是什么,就按什么推)。
不管早子時,還是夜子時,其時柱一律同樣的,即使用次日時柱之干支,只不過日柱之干支不同而已,切勿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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