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月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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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我們共同研習了許多四柱命學的基本常識與原理。例如:干支陰陽五行的概識、時辰節氣及月建、天干的十二生死歷程、支藏人元及五行旺相休囚死、六神的簡單涵義、四柱大運流年的排列法,以及干支的生克制化沖合會刑穿等。除了上述較為正統的各種理論外,我另外還用了不少篇幅介紹有關吉神兇煞和星宗星盤的通俗性看法,這些命學上之基本常識及原理,如果均能一一用心體會熟習,則對今后我們所要繼續探討的中、高級課程,當有莫大裨助。因此,希望大家勿以基礎學理為「非致大用」之學,而予以輕忽;須知世上任何偉大技術之開發與運用,其初莫不皆由基本理則推演變化而來。現在,我們即將開始研討中級課程的內容,首先要談的是日主氣勢強弱的辨認法。
在四柱命學中,選取用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而用神之選取,方法多端,惟其中最普遍常見的一種取用法,就是「損益法」,亦稱「扶抑法」,損益取用法的原則,幾乎全以日主氣勢之強弱為依據,所以在我們尚未正式討論用神的選取法則之前,必須先行介紹日主氣勢強弱的辨認法。
欲了解日主氣勢之強弱,又必須先從月命地支的分日用事及五行在四時中的宜忌談起,以下逐一為大家分節分項詳為解說。
一、月支人元司令用事的分日情形
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乃古代命家權衡氣勢強弱的重要法則,惜因各家所劃分的用事日數多有出入,故每引起后學困擾,甚至常發生激烈爭論,是以導致目前許多命家案性棄月令分日用事不用,而直接就月支所藏人元,取其透干或得時得地得勢者為格,然后綜合四柱八字的結構,來論口主氣勢強弱及命運之榮枯得失。
但是,如就嚴謹角度觀之,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實乃所有十二個地支的「支藏人元」之原始起源,絕對有其保留之必要與參考之價值。因為月令人元的安置,大體均遵循如下規則:(1)四生月(寅、申、巳、亥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氣,下季當旺人元之生氣及本月得祿人元之主氣。(2)四庫月(辰、戌、丑、未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氣、上季當旺人元之庫氣及本月得祿人元之主氣。(3)四正月(子、午、卯、酉月),地支分藏前月司令人元之余氣及本月得祿人元之主氣。其中四生月之一的亥月,由于其所藏的前月余氣戊土,和本氣壬水、生氣甲木二者同時發生沖戰,戊土力弱不敵,故無所容身于亥支,是以千余年來的命家皆將亥支所藏的戊土人元略去不計,除此之外,其余四生月中的寅、申、巳三支均藏有陽性戊土。
至于子、午、卯、酉四正月,除了午月因丁、己同時得祿于該支而不得不增置己土一干外,其余子、卯、酉三支均蘊藏前月余氣和專祿本氣,又因四正月乃居于四季之最中心處,其位至中至正,其氣純而不雜,而且,其內所藏前月余氣和本月主氣均屬于同一五行,是以歷來命家皆取其主氣而將余氣略去不計。然上述有關亥、午、子、卯、酉五支所略去的前月余氣,僅是就一般非月令之地支而言,倘一旦這五支生逢月令,還是要將其前月余氣的作用列入考慮范圍之內,這是因為上述五支所藏的前月余氣(以下一律簡稱余氣),它們并非真正憑空消失。而只是古代命家為了執簡馭繁,才交其省略不提。所以,研究月令日用事,如果不明白這層道理,便很難掌握支藏人元的司令變化。
所謂月令分日用事,要言之,就是指月令地支中所藏的人元正值月中分別司令幾日的意思。譬如說:農歷二月「卯」支當令,本來依一般支藏人元的通則,卯中只藏一個「乙」木,然而,這不過是就月令以外的其它卯支而言,一旦卯支生值月令,則此時卯中除藏有本月主氣乙木外,尚藏有前月寅中甲木的余氣,也就是說,卯月藏甲、乙二干。且依據《星平會海》、《神峰通考》和《淵海子平》等書所載,均認為卯中所藏之甲、乙二干,乃由余氣甲木先司令約十天,然后再由本氣乙木司令約二十天。
再如:農歷七月「申」支當令,申中藏有戊、壬,庚三干,這其中的戊干,就是由前月未中己土之余氣延伸變化而來(參第一冊講義第八章第一節中段》,據古書所載,它在申月中最先司令,約流行七日,然后再由長生的壬水司令約七日,最后才由本氣庚金司令約十六日。又如:農歷十二月「丑」支當令,丑中藏有癸、辛、己三干,這其中的癸干,即是前月子中癸水延伸之余氣,據古書所載,它在丑中人元司令,約流行九日,然后再由庫藏的辛金司令約三日,最后才由本氣己土司令約十八日。以下第二目特將古代各類命書所定的月令人元分日用事情形逐一列出,俾作客觀之比較。
二、古籍所載各種月令分日用事法訣
(一)《三命通會》法訣:
正月建寅--己占七日,丙占五日,甲占十八日。
二月建卯--甲占九日,癸占三日,乙占十八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日,癸占三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占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九日,乙占三日,丁占十八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乙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日,戊占三日,壬估三日,庚占十七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丁占三日,辛占二十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丁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日,甲占五日,壬占十八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九日,辛占三日,癸占十八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七日,辛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三命通會》在子、午、卯、酉四正月中,均各加置一長生之氣(即生氣),此點似值商榷,因為四正月并非四生月,實無另外增設生氣之必要,故總予人有勉強湊數之感。
(二)萬育吾之法訣:
正月建寅--己占五日,丙占五日,甲占二十日。
二月建卯--甲占七日,乙占二十三日。
三月建辰--乙占七日,壬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日,庚估五日,丙占十八日。
五月建午--丙占七日,丁占二十三日。
六月建未--丁占七日,甲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七月建申--己占五日,壬占五日,庚占二十日。
八月建酉--庚占七日,辛占二十三日。
九月建戌--辛占七日,丙占五日,戊占十八日。
十月建亥--戊占五日,甲占五日,壬占二十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七日,癸占二十三日。
十二且建丑--癸占七日,庚占五日,己占十八日。
注:以上萬賢在午月中略去己土人元,可能是為求與其它四正月之藏干數目統一之故;此外,在四庫月中,其庫氣均將陰干改為陽干,此點與一般通用支藏人元法訣稍有出入。
(三)《星平會海》法訣: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三日,丙占七.二三日,甲占十六.五四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三日,乙占二十.六七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七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三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三日,己占九.三日,丁占十一.三七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二.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二三日,戊占三.一日,壬占三.一日,庚占十七.五七日。
八月建西--庚占十.三一一日,辛占二十.六七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三二日,甲占五.一七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二日,癸占二十.六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土占十八日。
(四)《淵海子平》法訣: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三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五五日,乙占二十.六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五.一五日,庚占九.三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十.三五日,丁占十.三五百,丁占十.三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二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己占七.一五日,戊占三.一五日,壬占三.一五日,庚占十七.六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五五日。辛占二十.七五日。
九月建戊--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二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五.一五日。壬占十八.六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五日,癸占二十.七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三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五)《神峰通考》法訣:
正月建寅--戊占七.二五日,丙占七.二五日,甲占十六.五日。
二月建卯--甲占十.三五日,乙占二十.六八五日。
三月建辰--乙占九.三日,癸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四月建巳--戊占七.二五日,庚占七.二五日,丙占十六.五日。
五月建午--丙占十.三五日,己占七.三日,丁占十三.二五日。
六月建未--丁占九.三日,乙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七月建申--戊占七日,壬占七.二五日,庚占十六.五日。
八月建酉--庚占十.三五日,辛占二十.六五日。
九月建戌--辛占九.三日,丁占三.一日,戊占十八.六日。
十月建亥--戊占七.二五日,甲占七.二五日,壬占十六.五日。
十一月建子--壬占十.三五日,癸占二十二.六五日。
十二月建丑--癸占九.二日,辛占三.一日,己占十八.六日。
以上分別列出《三命通會》、《星平會海》、《淵海子平》、《神峰通考》,以及先賢萬育吾所解的月令分日用事,我們如加細心比較,當可發現這五種法訣之中,幾乎沒有任何二種完全雷同,由此益知自古命理學說駁錯紛紜之一斑;因是,有開月令人元的分日用事,便常遭致諸家之爭議。
清初內閣大學士陳素庵說:「舊書十二月支中所藏諸干,俱分日用事,相沿已久,遵若金科玉律,但實不然......。若果如其所分,則已有戊,猶可言也,亥有戊有是理乎?古今論命,會有遇亥而取戊者乎......,四時止有三百六十五日,乃每支中諸干皆共三十一日,則一年中合計出三百七十二日乎?種種難通,將何說以處此?則各干分日,萬不可拘矣」!陳賢之所以極力反對月令分日用事之說,確亦不無其理,因為古訣多半將每月的日數恒定為三十一日,則一年合計出三百七十二日,未免誤差過大;惟就我個人管見,月令分時用事法,實有助于我們進一步了解支藏人元之最初來由,及這些人元在四時中的消長始末,如果輕言廢棄,則后世之研命者恐將永遠無法洞悉地支藏干之原始起源了。是以我們應該設法將古傳月令分日原則重新加以適度調整,按地球公轉太陽之每月實際日數,合理分配于月令所藏之各人元,使能更符實際論命之需求。
三、月令分日用事的合理調整
凡四生(寅申巳亥)之地,其余氣約占15%、生氣約占25%、本氣約占60%;四庫(辰戌丑未)之地,其余氣約占25%、庫氣約占15%、本氣約60%;四正(子午卯酉)之地,其余氣約占20%、本氣約占70%(午支因多藏一祿,故其人元所占比率稍有不同,下面續談)。如依上述原則計算,則每個月令人元所測得的司令用事日數便如以下二式所演--
(一)根據地球繞日之天行(請核閱萬年歷),每年十二個月份,其各月的實測日數為:
寅月--二九.七五日 卯月--三O二五日
辰月--三O.七五日 巳月--三一.一七日
午月--三一.四O日 未月--三一.四O日
申月--三一.一七日 酉月--三O.八O日
戌月--三O.一O日 亥月--二九.七五日
子月--二九.四O日 丑月--二九.四O日
從上表中可以明顯看出,一年當中,夏季午、未兩月日數最長(三一.四日),冬季子、丑兩月日最短(二九.四日),而其月長、月短的分界點則在子、午二月(冬至月與夏至月),因此,我們也可由此得知,陽歷年的終始點確是在冬至該月(子月),中界點則在夏至該月(午月)。
(二)將上列每月實際日數,乘以前述四生月、四庫月、四正月所設之人元百分比,則冬月之人元分日用事情形如下:
已占四.四六日(15%)丙占七.四三日(25%)
月寅(29.75日) 甲占一七.八五日(60%) 甲占九.O七日(30%)
月卯(30.25日) 乙占二一.一七日(70%)乙占七.六日(25%)
月癸(30.75日) 癸占四.六一日(15%)乙占七.六日(60%)
月午(30.4日) 癸占四.七一日(60%)乙占七.八五日(25%)
丁占一八.八四日(60%)己占四.六七日(25%)
月丁(31.17日) 壬占七.七九日 (25%)
月戌(30.10日) 庚占一八.七O日(60%)辛占七.五二日(25%)
丁占四.五O日(15%) 戊占一八. O六日(60%)
月子(29.4日) 壬占八.八二日(30%) 癸占二O.五八日(70%)
戊占四.六七日(15%) 庚占七.七九日(70%)
月巳(31.17日) 丙占一八.七O日(60%)
丁占七.八五日(25%) 乙占四.七一日(15%)
月未(31.4日) 己占一八.八四日(60%)
庚占九.二一日(60%) 辛占二一.四九日(70%)
月酉(30.80日) 戊占四.四六日(15%)
月亥(30.80日)甲占七.四三日(25%) 壬占一七.八五日(60%)
癸占七.三五日(25%) 辛占四.四一日(15%)
月丑(29.4日) 己占一七.六四日(60%)
如就上述調整后的人元用事分日加以統計,十天干之每干在全年中總計司令的日數為--甲干全年司令三四.三五日,乙干全年司令三三.五六日,丙干全年司令三O.一四日,丁干全年司令三一.一九日,戊干全年司令四五.六四日,己干全年司令五三.四六日。庚干全年司令三五.七日,辛干全年司令三三.二日,壬干全年司令三四.四六日,癸干全年司令三二.五四日。其中除了戊、己兩干因屬四季土的關系,比例較重之外,其余八干所占比例則大體甚為均衡,這如果拿來與古法所訂「戊土全年司令有高達近六十七日者,而丁火全年司令卻有低至二十二日者」的情形相比,顯然較為合理。雖說如此,新法中所測得的用事分日,仍非百分之百絕對正確,這是因為我所使用的比率(如60%、25%、15%等),無可避免地摻進個人的自由心證成份,所以多少有些主觀意識在內。
四、地支藏干比率之設定
地支中所藏天干(即人元),為何其比率有占25%,有占15%,有占60%,也有占70%的呢?原來這也僅是根據常理所設定的假想比例,目的乃在方便我們以「數字化」之形式來研究學問而已,當然是不能將它視為定則,而對其依賴過深;因為人命的牽連因素甚為復雜,不是用固定簡單的數字就能完全表達得清楚的,所以,大多數資深的命家,都寧愿以實際之經驗與豐富的思考力來評斷人命,除非真正需要,否則絕少使用數字計算法。不過,對于命學程度尚未達理想境界者而言,以數學推演求出日主氣勢之強弱,倒不失為一種簡明而理想的判斷方式。
一年十二個月當中,每個月份皆多少承績了前月所延伸下來的部份余氣,此乃常見之物理現象,不足為奇。因為任何事物的「開始」與「結束」,不論其體積之大小或速度之快慢,均非在「瞬間」立即完成,而必有運動前的「起動過程」以及結束運動時的「后延余力」,這種現象就是物理學界所稱的「運動定律」。例如:當一部汽車在開始「動身」前,必先有一段發電、輸油、啟檔等之起動過程;當汽車在行進中欲停止時,駕駛者于踩下煞車踏板后,汽車并無法「瞬間」立即停止,而必向前續行一小段距離(亦稱滑行)。又如:當我們在抓舉重物時,在尚未抓起該重物前,必先緊張肌肉筋骨及適度調整呼吸,而在放下該重物后,緊張的肌肉筋骨及呼吸狀態亦無法「瞬間」立即松弛恢復,其動力常有后續作用。
在命理上,月令人元的運行也是具有與前述類似的物理特性,是故,寅月本氣甲木必留后續力于卯月之中,卯月本氣乙木必留后續力于辰月之中,辰月本氣戊土必留后續力于巳月之中……,如此十二個月令分別自前月承受了部份后續余氣。除此而外,四生之月中尚存有下季旺氣的始蘊初生之氣(即長生之氣),四庫之月中尚存有上季旺氣的游離終結之氣(即入庫之氣)。上述所稱這些「本氣」、「生氣」、「余氣」、「庫氣」等,又應如何比較它們相互間氣勢之強弱呢?有一個原則是這樣的:(須熟習)
(1)余氣乃前月本氣結束后遺留到本月的后續氣息,它乃是一股將盡而未盡之氣,其力稍強于庫氣,而弱于本氣與生氣;它的比率在四生月中約占15%。在四庫月中約占25%,在四正月中約占30%(午月除外)。
(2)生氣乃下季的旺氣始蘊初生于本月之中,它有繼續茁壯并逐漸發揮強大能量之趨勢,所以,在四生月中,其力較前月余氣為強,此乃因余氣屬一種將盡之氣,生機頹然,而生氣是一種發育之氣,生機盎然,故生氣在四生月中的比率約占25%。
(3)庫氣乃上季的旺氣游離終結于本月之中,它已奄奄一息,似同行將入墓之人,故其在四庫月中力量較余氣為弱,比率約占15%(注:雖說余氣與庫氣同屬將盡之氣,然余氣乃「上個月」之后續延伸力,距離本月之時間短,其氣尚強;庫氣則為「上一季」之游離終結余力,距離本月之時間甚長,其氣息似有若無。這就如同兩個老年人,一為六十歲、一為九十歲,雖俱稱老人,然二者間之差別則甚明顯)。
(4)本氣乃本月乘旺之主氣,力量最強,它在四生月和四庫月中約占60%,而在四正月中,除了午月占60%以外,其余子、卯、酉三月均占約70%。午月因其人元多藏一個己土,分占了本氣丁火的部份旺氣,故而午月中,丁火本氣占約60%,已土祿氣占約25%,丙火余氣占約15%。
(5)由于物理運動定律,事物發動以前,必有一段起動過程,故而我們可將余氣、生氣或庫氣當成月令本氣發動前的起動步驟;也就是說,任何月令,均須由余氣或生氣或庫氣先行司令用事數日,然后才由本氣正式開始司令用事。基于此,在四生月中,余氣最先司令,其次由生氣司令,最后才由本氣司令;在四庫月中,余氣最先司令,其次由庫氣司令,最后才由本氣司令;在四正月中,也是余氣最先司令,然后才由本氣司令,四正月不藏生氣與庫氣,惟其中午月則因多藏一祿,故先由余氣丙火司令數日后,再由祿氣己土司令數日,最后才由本氣丁火司令所余日數。
此外,有一點需加說明的是,一般支藏人元的使用,通常均將亥支中所藏的戊土余氣略去不計,并且基于四生人元純陽,四正人元純陰的原則,尚將子、午、卯、酉申所藏的陽干余氣化為陰干而合并于本氣之內;另將寅、申二支所藏的前月陰性余氣己土,化為陽性之戊土。惟以上所述之情形,乃就非屬月令的一般性地支而言,如果它們(指亥、子、午、卯、酉、寅、申等支)一旦生逢月令,則其所藏人元均需恢復原始型態及結構,造就是易經所揭示的「太極為本為強,八卦為化為用」的意思;月令地支好比原生本體,而一般地支好比化用之體,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
五、月令分日與一般地支人元的數學算法--為了方便計算起見,我們必須用合理的數字分數套入四柱八字。由于四柱共計有八個字(天干四字、地支四字),每個字包括其自身在內,均能互相產生錯綜復雜的對應關系,所以八個字各自分別相乘,便可得出六十四象(周易說卦傳曰:......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其理在此);又因月令分日用事主要乃用于顯示「十天干」在各月活動之變化情形,故我們須再將六十四「象」,乘以十「變」于是得出六百四十的關鍵數,折六百四十即可權充為整個八字的總分。
既已得知八字之總分,便可設法將其合理分配于四柱干支之中。以四柱天干而論,其每干的力量約為地支的三分之一,此乃因地支人元最多藏有三干之故;如僅就月令地支而論,歷來命家大體均認同月支的力量約占整個八字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即約三分之二),而其余年、日、時地支的力量又各約為月支的二分之一左右,換言之,即月令的力量兩倍于其它各支。
我們根據前述比率加以計算,則可得出如下結果:(1)四柱天干,其每干約為35分:(2)四柱地支,其年、日、時三支各為100分;(3)月令地支獨占200分(請見下圖所示)。
任何在月支中司令用事之人元(不一定為本氣,有時可能由余氣、生氣或庫氣司令),均可自同支內的余干各征收百分之三十(約三分之一)的分數,也就是說,在月支中不司令的人元必須分別提供給正在司令中之人元約三分之一的支持分數。
在計算分數的時候,大家特別要注意:只有月令地支才須使用「用事分日法」列出原始支藏人元:其余年、日、時三支可以仍依一般支藏人元之通則列出其藏干。此外,更重要的一點是,數學計算法僅能當作判斷日主氣勢強弱之輔佐,卻不能誤以為它是萬應靈丹;雖說它能幫助初學者在「損益取用原則」方面較易于選取正確之用神,但是八字之取用,方法多端,非僅損益法一途,所以除了損益取用法外,對于其它不以損益原則取用的方式,數學計算法可說是根本派不上多大用場。職是之故,大家應有一個體認:數學計算法可以幫助我們辨認日主氣勢的強弱,然而,了解了日主之強弱,并不能完全據以選出正確之用神。(注:有關用神的問題,下章再予討論)。
以下特舉數例,簡單說明干支數學演算之方法,同時并求出八字全局五行的初步分數,至于干支沖、克、合、化所產生的五行分數變化,留待本章第三節詳述--
例一:某造民國六十五年正月八日未時生
35丙 丙辰60{乙25 丁15}
35庚 寅甲80{辛87 癸33}
35己 丑巳60{丙25 己15}
35辛 未巳60{乙15 癸25}
(1)首先查萬年歷,六十五年正月八日恰值立春后兩天,應屬已土司令(寅月中,自立春開始后的四.四六日之內由己土首先司令),故而我們須從寅月中的甲木和丙火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數給己土;如此一來,寅中甲木的分數則由原有的120分降為80分,丙火的分數則由原有的50分降為33分,而己土的分數則由原來的30分增至87分(凡不整分數均采五舍六入法)。
(2)然后再將八字中所有同類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結果:火行93分,土行302分,金行85分,水行40分,木行120分;由此可知日主土行再加火行之助,合計為395分,倘不考慮原局丑、未之沖,則本造日主氣勢可算強。
(3)遇有特殊需要,也可將十干分別予以獨立計算(這種方式多用于析論精微事象),則此造各干之分數如下:甲木80分,乙木40分;丙火68分,丁火25分;戊土60分,己土242分;庚金35分,辛金50分;壬水0分,癸水60分。
例二:某造民國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辰時生
35庚 寅甲60{戊15 丙25}
35甲 申庚80{己87 壬33}
35丙 午 {丁70 己30}
35壬 辰戊60{乙25 癸15}
(1)查萬年歷得知,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恰值立秋后三天,仍應屬己土司令(申月中,自立秋開始后的四.六七日之內由己土首先司令》,故需從申月中的庚金和王水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數給己土;于是,申中庚金的分數降為80分,壬水的分數降為33分,而已未的分數則增至87分。
(2)然后再將八字中同類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結果:木行120分,火行130分,上行191分,金行115分,水行83分;由此可知日主火行加上木行之助,合計為250分,而敵對的上、金、水三行合計高達390分,倘不考慮原局寅、申之沖,則本造日主之氣勢實可稱弱。
(3)如果分別將十干單獨計算,則其各干分數如下:甲木95分,乙木25分;丙火60分,丁火70分;戊土75分,己土117分;庚金115分,辛金O分;壬水68分,癸水15分。
例三。某造民國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午時生
35庚 寅申60{戊15 丙25}
35甲 申庚147{己20 壬33}
35戊 戌戊60 {辛25 丁15}
35戊 午 {丁70 己30}
(1)本造與上造乃同年同月出生。查萬年歷得知,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恰值立秋后廿三天,應屬七月本氣庚金司令(申月中,自白露以前的一八.七日之內由庚金司令,故需從申月中的壬水和己土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數給庚金;于是,申中壬水的分數降為33分,己土的分數降為20分,而庚金的分數則增至147分。
(2)然后將八字中同類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結果:火行110分,土行195分,金行207分,水行33分,木行95分;由此可知日主土行加上火行之助,合計為308分,而敵對的金、水、木三行合計為332分,雙方相差僅24分,倘不考慮原局寅、申之沖與午、戌之合,則本造可謂敵、我雙方勢均力敵,必耐久戰。
(3)如果分別將十干單獨計算,則其各干之分數如下:甲木95分,乙木0分;丙火25分,丁火85分;戊土145分,己上50分;庚金182分,辛金25分,壬水33分,癸水0分。
例四 某造民國九年十月三日戌時生
35庚 申庚60{戊15 壬25}
35丁 亥壬80{戊20 甲100}
35乙 亥 {壬70 甲30}
35丙 戊戌60 {辛25 丁15}
(1)查萬年歷得知,民國九年十月三日恰值立冬過后五天,應屬生氣甲木司令(亥月中,自立冬開始后的四.四六日之內乃由余氣戊土司令,然自立冬后第四.四六日~~第十一.八九日的這段時間則由生氣甲木司令),故須從亥月中的壬水和戊土各征收三分之一的分數給甲木;于是,亥中壬水的分數降為80分,戊土的分數降為20分,而甲木的分數則增到100分。
(2)然后將八字中同類之五行相加,得出如下結果:水行175分,木行165分,火行85分,土行95分,金行120分;由此可見日主木行加上水行之助,合計為340分,而敵對的火、土、金三行合計為300分,雙方差距僅40分,可謂勢均力敞。
(3)倘將十干分別計算,則其各干分數如下:甲木100分,乙木35分;丙火35分,丁火50分;戊土95分,己土0分;庚金95分,辛金25分;壬水175分,癸水0分。
以上簡單為大家舉出四例逐一解說月令分日用事及八字五行的數學計算方法,我費了一番心血發明此套演算程序,目的乃在設法幫助命學基礎尚未穩固之朋友,能比較具體的辨認八字五行力量強弱之概況;雖然這種計算法仍不免存有許多瑕疵,不過我也已盡其所能地化繁為簡,將缺點降至最低限度。
關于月令分日用事及八字五行的數學計算方式,近代亦常有命家為文探討。譬如近賢李叔還先生,曾將四柱中的每個干、支各定為30分,八字合計為240分,另外再加上命宮干、支二字60分,總計共300分,然后依旺、相、休、囚、死之原則為準來加減計算,凡逢旺、相之五行則加倍計分,如逢囚、死之五行則減半計分,倘逢休之五行則仍照原數而不予改變。
此外,近賢陳品宏先生也曾將四柱中的每一柱設定為66度(粒),其中每柱天干占36度,每柱地支占30度,并分別以粒律數代表,依此計算則十干合計為60粒律數,十二支合計亦為360粒律數;惟其支藏人元所分配之粒律數甚為復雜,有0粒、3粒、5粒、6粒、8粒以至于10粒、13粒、18粒、20粒、22粒、27粒......等,在計算上比較麻煩些。
我本人在多年前也曾在《命理點睛》一書中發表了一套以旺、相、休、囚、死五個階段來計算五行力量的數學公式,雖說其精密度有之,惟以其計算原理過于繁瑣,甚不符簡便實用之原則,故不打算于此重復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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