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注》第02章論陰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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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三、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亦相克而成。生而不克,何以能循環迭運而不窮。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泄之基。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于夏,殺于秋,使外之所發泄者,收藏于內,是殺正所以為生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身,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之食之,而不使稍饑以有待,其人壽能久乎?是以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二語,實為至言。有春夏之陽和,而無秋冬之肅殺,則四時不成;有印動之生效,而無煞食之克泄,則命理不成。故生扶與克泄,在命理之用,并無二致,歸于中和而己。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陰陽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陰陽相生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陰陽配合,與磁電之性相似。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拒,七煞梟印是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吸,則官印是也。印為生我,財為我克,或偏或正,氣勢雖有純雜之殊,用法尚無大異。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辯。比劫,同氣也,食傷,我生者,則又以同性為純,異性為雜。純雜之分關于用之強弱,此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為陽金,秋天肅殺之氣也。辛為陰金,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令肅殺之氣,而銷克殆盡。而金鐵刀斧,反不能傷木之形質。遇金鐵刀斧,而斬伐無余,而肅殺之氣,只可外落葉,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為煞,以辛為官,而乙則反是也。火與金亦然。丙為陽火,融和之氣也。丁為陰火,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融,而五金不畏陽和。人間金鐵之質,逢薪火而容(金+容)之,而秋氣不畏薪火。余可類推矣。
此論官煞之大根也。然以乙為木之形質,辛為人間五金之質,丁為薪傳之火,似未盡合。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氣也。就氣而分陰陽,豈有形質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陰陽也,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有陰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質不同也。取臂之詞,學者切勿執著。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時之宜忌,又各不同,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克宜忌于后。
《子平真詮》
一、論干支
二、論陰陽生死(附論日主強弱)
三、論陰陽生克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與十干合而不合
五、論十干有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六、論刑沖會合解法
七、論用神
八、論用神成敗救應
九、論用神變化
十、論用神純雜
十一、論用神格局高低
十二、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十三、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十四、論相神緊要
十五、論雜氣如何取用
十六、論墓庫刑沖之說
十七、論四吉神能破格
十八、論四兇神能成格
十九、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二十、論星辰無關格局
二十一、論外格用舍
二十二、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二十三、論妻子
二十四、論行運
二十五、論行運成格變格
二十六、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二十七、論時說拘泥格局
二十八、論時說以訛傳訛
二十九、論正官
三十、論正官取運
三十一、論財格
三十二、論財格取運
三十三、論印綬
三十四、論印綬取運
三十五、論食神
三十六、論食神取運
三十七、論偏官
三十八、論偏官取運
三十九、論傷官
四十、論傷官取運
四十一、論陽刃
四十二、論陽刃取運
四十三、論建祿月劫
四十四、論建祿月劫取運
四十五、論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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