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木生于寅月命理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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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現在中國幾乎所有的人都聽說過有算命這碼事,又幾乎有三分之一的人信命,實際算命的人也很多,但算命理論到底是什么,是怎么一回事,怎么來的,知道的人卻不多,也包括很多會算命的人自己。在此談一下算命理論的來龍去脈。
中國在殷商以前的原始氏族社會時,生產力水平及其低下,生產、生活資料極端簡陋、貧乏,每天尋食、狩獵尚不能吃飽,無房可居,每個氏族成員只有靠集體的力量才能生存。自然界中的風雨雷電、山洪、洪水、大火、疾病、地震及猛獸等災難,隨時都可能降臨并吞噬人類的生命,人類卻無能為力。在人們眼里,自然界俱有無限的威力和神秘不可征服的力量,人類的命運、生死完全掌握在代替自然界的“天”的手里,“天”是至高無上的,這時信的是“天”命。
在社會生產力有了極大發展后,人類從自然界攫取的物質財富有了極大的積蓄,逐漸的出現了超越氏族群體生活水平線之上的貴族,社會邁進了奴隸社會。先民們的精神信仰也隨著社會一起進一步發展,認為社會的一切現狀都是“天”的意志,也包括國家的典章制度、大王的繼承、百官的職位設置,是“天”主宰著人的生死、壽夭和吉兇禍福。這時仍然信的是“天”命,是出土文物殷墟甲骨文中記述的當時這一情況。
到了夏、商、周時代,政治上實行的是以嚴格的嫡長子世襲,庶子分封的宗法制為基礎的分封制,士大夫、各級官僚等嚴格的國民等級制;經濟上實行的是國家公有的井田制。人們認為人的貧富貴賤等等都是“天”的意志所決定的,是終身不變、千古永恒的,只能敬天尊命,不逾法度便能吉祥和順;若逆天命、亂法度,災禍自然降臨,逐漸的形成由信“天”命向信“人”命的轉變。
從春秋開始直至到漢朝建立,這一時期是大動蕩、大分化的漫長變革時期,以井田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被破壞,動搖了政治上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宗法分封制。奴隸得到解放,一般平民崛起為地主,商人憑手中的權力參與國家的政事,不再講究尊卑。下等人或奴隸出身的人,都可憑自己的才能拜為上卿、相國等各級官僚,開了老百姓也能當大官的風氣。同時,在社會變動中有的貴族從社會的上層降落到下層,變為平民。社會的這些變革現象,引起時人對“天”命論的信仰危機,認識到一切并不都是由“天”定的,已經開始有些不信“天”命了。如《詩經、小雅、節南山》:“天命反惻,何佑何罰。”可以證明。開始撇開血緣決定命運的“天命”觀念,從人的自身上尋求個人命運的普遍規律,對人類命運進行大膽探索,由當時社會的認識和理論、觀念、文化,確立、形成了以陰陽五行學說為主的認識“命”的理論,實現了由信“天”命徹底的向信“人”命的演變過度。
到了東漢時期,王充提出稟氣說,認為:“凡人受命,在父母施氣之時,已得吉兇矣。”(王充《論衡、命義篇》)意思是一個人壽夭、貴賤、貧富、禍福,是最初在母體之中稟受的“施氣之時”,即獲得生命之時便已形成了。命當富貴,可以逢兇化吉,常安不危;命當貧賤,禍殃并至,常苦不樂,這是人的任何努力都無法改變的。這一時期基本上就開始信“人”命了。王充提出的稟氣說逐漸創立與形成,為八字算命提供了理論依據,從此八字算命的命學理論有了明確的哲學根基,形成了八字預測理論的根苗。
到了唐代,李世民總結出:“水可以載舟,亦可覆舟”的道理,開始在政治上充分調動百姓的積極性,根據功勞、政績、競爭性的選拔官員;在經濟上推行了“均田制”等措施。終于出現了“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杜甫詩《憶昔》)達到我國封建社會的富強巔峰。雖然社會如此,但還是有人做大官、有人有錢、有人貧窮、三六九等不一,有不可抗拒的困難,有過不去的坎。社會的這些種種現象為什么會產生?人們找不到答案,還是王充提出的稟氣學說給出了答案——信“命”。物阜民豐、社會安定,農業發展,促進了商業的興盛和都市的繁榮,同時帶動了文化的繁榮,儒、釋、道三教并存,特別是佛教的興起,隨著中外文化的空前交流,印度、西域的占星術也相繼傳入大唐,大大的促進了大唐算命術的發展。這一時期李虛中秉承古代對命運的認識理論,發展了西漢王充的關于稟氣學說的理論,建立起了比較成形的人的“命運”理論框架。
到了宋代,社會沒有擺脫唐朝的政治、經濟體制框架,信命的社會基礎沒有變,人們仍然信命。徐子平在前人的關于命運理論的基礎之上,又完善、創立了八字算命理論,把算命理論推向巔峰,遺留下不少的算命書籍。這一時期,在中國歷史上看,也是算命理論形成、發展的高峰階段。
到了明清時期,人們仍然信命,信命熱潮波及了上至帝王將相,下至黎民百姓的全國性范圍,又無頭無體,形成了命學各流派、各門戶的繁雜泛濫,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局面。在轟轟烈烈的看命熱潮中,潛伏著一種“學術不精則信者必寡”的信仰危機,有的命理學者認識到這種混亂局面的危害性,為鞏固和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進一步取得自身的發展,開始對命理文化進行了“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系統整理工作。這一時期也使命理理論更為完善、系統,逐漸定型,留下的有《淵海子平》等幾部有代表性的命理著作。
進入當代社會,社會上總有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的被動者、被統治者的弱者;面對社會,每個人也往往是弱者,即使是領導者、有權者,上邊還有領導者,相對來說,也是弱者;即便是最強者,總有一天他(她)也會有生病、苦惱、困惑、疲勞,總有無能為力的時候,害怕命運走向凄涼的結局,感覺到自己在自然或疾病面前也是個弱者;面對宇宙、大自然等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颶風等自然災害,有不可抗拒的困難或過不去坎的時候,人類往往無能為力,也是弱者。凡是弱者,都往往會信命和相信命運的存在,仍有信命和算命的社會基礎。
1、人命的定義
古人把人的出生時間,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組合的形式看作是人的命。十天干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舉例:2010年陽歷3月16日8:00時出生的人,不論男女,用天干、地支表示這個時間,就是庚寅 、己卯、乙丑 、庚辰八個字,古人認為這八個字即是這一時刻出生人的命。同理,其他時間出生的人,表示該時間的八個字,就是其他人的命。
2、采用的理論
把五行理論納入十天干、十二地支組成的八字之中,每個字都代表著一種五行。十天干五行為:甲乙為木;丙丁為火;戊己為土;庚辛為金;壬癸為水。十二地支五行為:亥子為水;寅卯為木;巳午為火;辰戌丑未為土;申酉為金。
把陰陽理論也納入十天干、十二地支組成的八字之中,每個字都代表著陰或陽。甲為陽木、乙為陰木;丙為陽火、丁為陰火;戊為陽土、己為陰土;庚為陽金、辛為陰金;壬為陽水、癸為陰水。子為陽水、丑為陰土、寅為陽木、卯為陰木、辰為陽土、巳為陰火、午為陽火、未為陰土、申為陽金、酉為陰金、戌為陽土、亥為陰水。
八個字之間的作用關系,用陰陽五行的形式表示,這種關系是生、克關系。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生的關系為:甲乙木生丙丁火;丙丁火生戊己土;戊己土生庚辛金;庚辛金生壬癸水;壬癸水生甲乙木。寅卯木生巳午火;巳午火生辰戌丑未土;辰戌丑未土生申酉金;申酉金生亥子水;亥子水生寅卯木。
克的關系為:庚辛金克甲乙木;甲乙木克戊己土;戊己土克壬癸水;壬癸水克丙丁火;丙丁火克庚辛金。亥子水克巳午火;巳午火克申酉金;申酉金克寅卯木;寅卯木克辰戌丑未土,辰戌丑未土克亥子水。
八個字中的陰陽五行,又衍生出合、沖、害、刑等關系。
合的關系:天干合:甲己合;乙庚合;丙辛合;丁壬合;戊癸合。地支合:這里要注意:子丑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未合。申子辰合;亥卯未合;寅午戌合;巳酉丑合;辰戌丑未合。
沖的關系:子午沖;寅申沖;卯酉沖;辰戌沖;巳亥沖;丑未沖。
害的關系:子未害;丑午害;寅巳害;卯辰害;申亥害;酉戌害。
刑的關系: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子刑卯、卯刑子;辰、午、酉、亥自刑。
3、吉兇結論
把日干支看作是本人,其他干支看成是親人、官職、工作、禍災、官司、牢獄、婚姻、離婚、前途、考試、讀書、貧窮、富貴、死亡、疾病等等。根據日干在十二月的旺衰表,看日干在月支的旺衰,再看在整個命局的旺衰情況,最后確定日干的旺弱。根據日干的旺弱確定日干的敵我,再看各天干地支與日干的作用關系。把天干地支表示的過去與未來的時間關系,體現為陰陽五行的關系,把日干由陰陽五行作用得出的各種吉兇結論,影射、聯想、套在人的身上,認定為是人的過去與未來的各種吉兇結果。這一過程就是八字與人命的聯系理論,也就是算命。
十天干、十二地支的來源
《淵海子平》論天干地支所出:竊以奸詐生、妖怪出。黃帝時有蚩尤神作亂,當時之時,黃帝甚憂民之苦,遂戰蚩尤于涿鹿之野,流血百里,不能治之。黃帝于是齋戒,筑壇祀天,方丘禮地。天乃降十干、十二支。帝乃將十干布象天形,十二支布象地形。始以干為天,支為地,各掌職門故之,然后乃能治也。自后有大撓氏為后人憂之曰:嗟吁!黃帝乃圣人,尚不能治此惡煞,萬一后世見災苦,將奈何乎?遂將夫十干十二支,分配成六十甲子云。
十干所屬陰陽: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甲、丙、戊、庚、壬屬陽;
乙、丁、己、辛、癸屬陰。
十二支所屬陰陽: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子、寅、辰、午、申、戌屬陽;
丑、卯、巳、未、酉、亥屬陰。
徐子平為宋人,從他的這種解釋中可以看出,十天干、十二地支是從被神化的傳說中而來,越傳越神,加上他的認識,已經走樣了,可能當時有人信以為真,現在看是不足為信的,甚或是荒誕可笑的。
據可靠證據考證:
《中國天文學源流》(鄭文光著)認為:十天干起源于我國古代伏羲和“生十日”的神話傳說,是十進位法概念在紀時中的反映,應當產生于漁獵時代的原始社會;“十二地支”則由常羲“生月十有二”的神話傳說演變而來,產生于殷商之前,后逐漸演變為十二辰。“十二支宜乎是夏人的創作”。
可以證明的是:上古的夏代帝王孔甲、癸履的名字中出現了甲、癸字。到了商代,從湯王大乙開始到最后一位商紂王帝辛,每位帝王的名字中都有一個天干字作為尾字,涵蓋了十天干中的九個字,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就是沒有癸字。
標記時間的來源
十天干和十二地支按固定的排列順序搭配成固定的組合,組成了固定順序的六十組干支紀法,即六十甲子或六十花甲子。據考證,用六十甲子紀時間有如下來源:
紀日來源
大約成書于戰國末年的《世本》說:“容成作歷,大橈作甲子”,“二人皆黃帝之臣,蓋自黃帝以來,始用甲子紀日,每六十日而甲子一周”。大撓“占斗機所建,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干,有事于天則用日。”
《中國科學技術史稿》(杜石然等編著)認為:夏代已有十天干紀日法,商代在夏代天干紀日的基礎上,進一步使用干支紀法,從而把十天干和十二地支配合在一起形成六十循環的紀日法。
考古發現,在商朝后期帝乙時期的一塊甲骨上,刻有完整的六十甲子,可能是當時的日歷。
據考證,春秋時期魯隱公元年夏歷二月己巳(公元前722年二月初十)日,曾發生一次日食,這是中國使用干支紀日比較確切的證據,而且自那以后,每日都按順序紀日,日復一日從未間斷過。
紀年來源
《隋書·律歷志》引《竹書紀年》亦云:“堯元年景(丙)子。”“丙子”這一干支歲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間坐標,它雖然不能遽定唐堯之元年究為何年,但結合其他史料,所謂“堯元年丙子”必為公元前2145年。
又周武王伐紂于公元前1050年辛卯,也認為是紀年的開始。
到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朝廷下令在全國推行干支紀年。
干支紀年是以立春日的時辰作為一年即歲次的開始,而不是以農歷正月初一子時作為一年的開始。例如,2009年歲次是己丑年,以六十甲子紀年,己丑年是從2009年立春日的立春時辰開始起,至2010年立春日的立春時辰止,即2009年2月4日0時52分起—2010年2月4日6時42分止(不包括42分,即:<42分≠42分)。
紀月來源
大撓“占斗機所建,作子丑以名月,謂之枝,有事于地則用月。”
古代最初只有地支紀月法,規定每年各月固定用十二地支紀月,即把冬至所在的月(即夏歷十一月)為“子月”,下一個月即為“丑月”,依此類推(閏月視為上一月的重復,無地支)。例如:古六歷中的夏歷以寅月為正月,殷歷則以丑月(夏歷十二月)為正月,周歷則以子月(夏歷十一月)為正月。(這種制度被稱為“月建”,上述情況分別稱建寅、建丑、建子)。據記載,我國至遲在漢代開始使用這種紀月方法。
后來由地支紀月發展為配以天干組成六十甲子同時紀月的方法,即為干支紀月法,此法以五年為一周,周而復始(閏月同樣無干支)。
東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九年癸丑年(公元53年)冬至月(大雪至小寒的月份,近似農歷十一月)就是“甲子月”。
干支紀月法所講的“月”,既非農歷的月,也非公歷的月,而是與24節氣相對應的一種特殊的“月”。所謂二十四節氣,就是將地球繞太陽一周即一回歸年的360度角劃作24分,即太陽在黃經在向東每移動15度角為一“氣”,移動一周360度共24氣。早在春秋時代就測立了春分、秋分、夏至、冬至季節,以后通過逐漸充實改善,到秦漢時期確立了二十四節氣。從漢武帝的太初歷規定了二十四節氣的起始時間,以夏歷為統一的歷法,形成了農歷,一直沿用至今。農歷將這二十四節氣命名為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其中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小寒等十二個稱為“節氣”,其余的稱為“中氣”。節氣通常被看作是陰歷,實際上卻是嚴格按回歸年計算的屬于陰陽合歷。
八字排列中所用的年、月劃分,也是嚴格以節氣為標準的,而不是按通常所說的農歷或公歷的年、月劃分的。例如,2009年2月4日0時52分立春,這一天是正月初十。這一天0時52分之前出生的人,為戊子年乙丑月庚辰日;0時52分及其以后出生的人,為己丑年丙寅月庚辰日。每個月都如此,都以節的時辰為每個月的分界線,在節氣前出生的(立春節為上一年)以上個月算,在節氣后出生的,以本月算。
紀時來源
遠古時,人們紀時只能簡單的辨別周期變化的白天、黑夜,把白天稱“晝”,黑天稱“夜”,合言曰“晝夜”。
再后來根據天色的變化將一晝夜劃分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yu)中、日中、日昳(die)、晡(bu)時、日入、黃昏、人定十二個時段。
《尚書·無逸》:“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
《詩經·鄭風·女曰雞鳴》:“女曰雞鳴,士曰昧旦。”“昧旦”即“平旦”。
還有雞鳴報曉;貓眼成線;日東而晨;日中而午;日西而夕等,就是判定早晨、中午、晚上的時間標志。
再后來采用十二時辰制紀時,如《論衡·譋時》云:“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
陳久金說:“大約早在戰國以前,為了研究天文歷法的需要,已經將天球沿赤道劃分為十二個天區,稱為十二個星次。與此同時,又將天穹以北極為中心劃為十二個方位,分別以十二辰來表示時段。”
陳槃說:“十二分說,其跡象之見于先秦古籍者,事例非一。”
清趙翼《陔余叢考》卷三十四云:“一日十二時始于漢”。
綜合看,十二時辰之制大概起自戰國、秦、漢之際。
用十二地支紀時對應的時間為;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23--1--3--5--7--9--11--13--15--17--19--21--23點。
陰陽五行的來源
《淵海子平》論五行所生之始:蓋聞天地未判,其名混沌。乾坤未分,是名胚胎。日月星辰未生,陰陽寒暑未分也,在上則無雨露,無風云,無霜雪,無雷霆,不過杳杳而冥冥;在下則無草木,無山川,無禽獸,無人民,不過昧昧而昏昏。是時一氣盤中結,于是太易生水,太初生火,太始生木,太素生金,太極生土,所以水數一,火數二,木數三,金數四,土數五。迨夫三元既極,混沌一判,胚胎乃分,輕清為天,重濁為地,二氣相成,兩儀既生,化而成。其始也,或人形馬喙,或人首蛇身,無嗜欲,無姓名,無邦國,無君臣,巢處穴居,任其風雨,親疏同途,莫知其父子。五谷未植,飲血茹毛,其名蕩蕩,其樂陶陶。及其圣賢一出,智愚兩分,遂有君臣父子之分,禮樂衣冠之制。嗚呼!大道廢而奸詐生、妖怪出。
從這段解釋可以看出,宋代徐子平對陰陽五行來源的解釋,有一些科學道理或是對自然界的真實認識,但也是傳聞而來,或在傳聞中升級走樣,或是加進了他自己的猜想、臆想或編造,總之,是唯物論。
河圖年代最為久遠,河圖中的圖式由奇數組、偶數組,并以組的形式分布四方與中央的結構組成,這可能是陰陽、五行形象的最早來源的源頭。
禹傳位給兒子啟,啟領兵鎮壓反叛說:“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這段話見載于《尚書·甘誓》,歷史學家們推測在公元前2196年。
《世本》說:大撓“采五行之情,占斗機所建,始作甲乙以名日,謂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謂之枝,有事于天則用日,有事于地則用月,陰陽之別,故有枝干名也。”
《易經》中所記載“- -”和“—”兩符號,為陰、陽之意。
《尚書·洪范》中記載如下:“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潤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穡作甘。”
《黃帝內經·素問·天元紀大論》云:“夫五運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道德經》云:“萬物負陰而抱陽”。
《易傳》進一步提出:“一陰一陽之謂道”的學說。
陰陽五行觀念來源于非周文化,在《黃帝內經》中,分為陰陽學說、五行學說。把陰陽與五行撮合在一起并加以神秘化的,是戰國末期的陰陽家鄒衍,他提出“五德終始”說,把五行的屬性稱為“五德”,用來附會王朝興替和社會政治的擅替。到了西漢中葉,陰陽學說和五行學說已經合流,并逐漸成為公認的系統的表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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